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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原市小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2人)
2022-06-13 10:35:49 |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太原市小店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6月10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6月10日以后;

  5、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6、须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7、身体健康;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9、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户籍为山西省或从山西省入伍的在部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服务地为山西省且服务期满的、参加“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四)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

  太原市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人员)且到2022年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先后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上述职务的不重复计算)可以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

  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至时间均为2022年6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现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作弊记录并受到禁考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8、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试用(见习)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五、聘用人员待遇

  (一)执行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二)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任职定级和岗位聘用时享受太原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sx/06tyxd/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9:00至6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完全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内登陆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在2022年6月17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其他岗位。2022年6月17日17:00之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

  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核减的岗位名额将合并到指定的非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并将取消的岗位名额与报名人员合并到指定的非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取消报考村(社区)干部专门岗位的人员将视同其他考生平等竞争,不再另行改报。具体合并方法见《附件1》。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00至6月23日17:00,报考者可登陆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9:00至6月23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2年6月24日12: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3、缴纳考试费用并打印报名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18日24:00。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50元。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先缴纳考试费用,再办理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22年6月24日17:30前,前往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40号4层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成功后随即打印本人《太原市小店区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及时关注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二)笔试

  笔试具体事宜将在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2、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可在原报名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的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有政治面貌要求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基层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入党时间、转正时间、缴纳党费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等),如果基层支部没有章,加盖上一级党组织章。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同时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并按以下要求填报:

  (1)大学生村官“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或已取得合格证书,现续聘在职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且未续聘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2)2010年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直接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复审。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3)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4)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县区人社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盖章,同时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5)“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团省委审核盖章;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6)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户口簿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岗位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逾期不到或无法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放弃参加资格复审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

  1、时间地点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yxd.gov.cn/)公告。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3、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将在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领导组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现实表现以及所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等。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报考者自愿放弃或是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岗位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5年之内不得办理区外调动及辞职手续。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予以解聘。

  七、联系电话(仅限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0351-56122060351-7631025

  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特别提示:

  (一)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信息、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小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考生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延误、影响招聘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THE END责任编辑: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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