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勇于担当、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其他情形。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员20名。
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会议室(蓝新路7号)。
3、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考生自行下载填写附件蓝田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员招聘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主要内容为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满分为100分。
(2)本次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完成后5日内公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公布笔试成绩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蓝田县人社局或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除缺考、违纪和零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招聘程序。
2.面试
(1)蓝田县人社局、蓝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及专业考官组成测试组,现场测试应聘者的自然资源管理法律知识、个人气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表达沟通等能力。县纪委监委对现场测试进行全程监督。
(2)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按招聘岗位排序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3)人员递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面试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4)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县资源规划局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并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公布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参加面试的人员(或调剂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县资源规划局核准后,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县资源规划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岗位最低合同年限为1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用工形式与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按照要求到各土地管理所开展工作,业务接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
2、待遇:月工资3000元(含养老、医疗、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绩效。
注意事项
1、凡在报名、笔试现场测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各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其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3、本次招聘相关安排,均在蓝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tian.gov.cn/)予以公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联系电话:82751531手机号:13720515633